在男女相悅、相愛的過程中,經常會有「來電」或「擦出火花」的感覺,是熱烘烘的、使人感到溫暖的。雅歌書中形容真愛如同「電光」一般,而且是「火焰的電光」(可稱為「愛的火花」),具有強勁的威力。由此可見,真愛充滿動力與熱力,不會靜止,亦不是冰冷的。
「耶和華的烈焰」在希伯來原文是一個複合詞。前半部是「火焰」;後半部可用作為對「神」的簡稱,和合本繙為「耶和華的烈焰」。然而,按希伯來文的語法,後半部亦可具有加強語氣的功能,因此不少近代譯本(如 RSV; NRSV; NIV; TEV; 呂振中譯本;現代中文譯本等)都採用「強烈的火焰」的繙譯。和合本可能根據早年英文修訂本聖經(RV, 1901: “a most vehement of Jehovah”)而作出相類的繙譯。
當然,真愛必須源於神,正如使徒約翰說:「愛是從神來的 … 神就是愛。」(約壹四19)。人的愛情十分有限,而且非常短暫。人所擁有的愛往往參雜著「慾愛」的成份,當慾火攻心的時候,可有激情產生;但過後可能一點愛意都沒有。若要愛得持久,必須從愛的源頭 – 神那裡支取愛的力量。
或許有人會問:「在戀愛與結婚初期,雙方都感到愛情電光烈焰的激情,但這種震撼力為甚麼在婚後不久就消失於無形呢?」
這問題可以從兩方面去探討:
1. 在婚前或初婚之時,雙方沒有太多事情分心,是處於二人世界當中,故此多有時間去培養感情。然而,婚後因為有了孩子,或因其他事情將注意力分散,不能專注於配偶身上。
解決的辦法是將培育二人的感情訂為優先的次序,儘量騰出時間,尋找機會去與對方相處。
2. 要明白愛的進程:初戀是比較熱切的,是帶有激情的作用。然而這種愛熱得快,冷得亦快;來得迅速,去也迅速。在婚後一段時間,夫婦的愛漸趨成熟,成為一種溫純的,沉實的愛。雖然不像初愛那樣灼熱,但仍是溫暖可親的。有人用烈酒形容戀人的愛,但婚後就如同醇酒一般。
婚姻的關係可以用三種不同的電磁來形容:
1. 第一種是電磁滿有電力的婚姻:夫婦二人主動去愛對方,是熱力萬鈞的。他們之間不單有力量愛自己的配偶,更可以感染與幫助別人。
2. 第二種是電磁不太能發動的婚姻:夫婦的關係時好時壞,有時候甚至不能發動,需要別人來充電(jump start)。這種關係經常處於被動狀態,需要接受外來的幫助才能繼續往前行。
3. 第三種是電磁不能動的婚姻:夫婦之間一點電力都沒有,如同死寂的電磁一般。從人的角度看來,似乎是沒救的了,但若是全心倚靠主耶穌復活的大能,相信仍有死灰復燃的可能。
慕迪先生曾經研究耶穌的生平,看祂如何處理喪事禮拜。但他發現在四福音裡,每次耶穌基督遇到喪事的時候,那次的喪事都辦不成,因為祂每次都將死人復活。
Author: Jay Lo
愛如死之堅強f
猶太人的智慧語錄中有一則描述世上十二項堅硬的東西。先是石頭 (1),但鐵可以削石 (2);鐵遇火 (3) 會鎔解;火遇水 (4) 會熄滅;水被蒸發成氣 (5);氣被風 (6) 吹散;但風無法將人 (7) 吹走;然而人常為恐懼 (8) 所困;酒 (9) 能驅逐恐懼;睡眠 (10) 可以消除酒意;死亡 (11) 比睡眠更為持久;但是死亡也敵不過愛情 (12) 的力量。
其實,這段話主要的意思是用其他東西來襯托出最後一句:「死亡雖然堅強,卻無法勝過愛情的力量!」若是將兩者作出比較,愛情比死亡更為堅強。
唐佑之牧師對「愛如死之堅強」這句話有以下的解說:「死亡是無法掩飾的、無法逃避的,愛又好似墳墓那樣頑強,無可抗拒。」當死亡先生前來叩門的時候,沒有人可以逃避或抵禦,它的來臨是一項不能改變的事實。對於一個有愛心的人,沒有甚麼事物可以難阻他;他不軟弱、不懼怕、亦不後退。
既然愛情是堅強的,為甚麼今日許多的婚姻關係是那麼脆弱呢?為甚麼在有些擁有良好愛情基礎的婚姻,在時間的沖擊之下,最終面臨破裂呢?其中當然有眾多不同原因,但相信主要是忽略使真愛堅強的一項重要原素 – 委身(commitment)。
當一男一女在婚禮的聖壇前「互託終身」之後,婚姻就是一項神聖永恆的盟約。婚姻不單具有羅曼蒂克的浪漫,它同時是一項決志,決定一生一世去愛神所預備的配偶。愛情不是一種買賣,只以「利益」為出發點,在無利可圖的情況下就會放棄不幹。婚姻亦不是一項遊戲,只满足自己的興趣與歡愉,但當厭倦的時候就說:「不玩了!」
真愛是彼此以身相許,在神面前立志從一而終,這樣的委身有多項的好處。首先它使雙方都有安全感,在穩定與互相信任的環境裡學習成長。其次是當遇見第三者要介入的時候,可以堅決說「不」,不須多作考慮。最後它可以培植責任感,不以「利益」或「個人喜好」來作評估是否要繼續愛對方的標準,因為對神的委身,所以願意承擔責任,面對困難。
在中國以前以男性主導的社會中,女姓在婚姻關係上是身處弱勢的,因此許多母親在女兒成長的過程中,不忘耳提面命她們在結婚時,必須要爭取一紙婚書,以作日後的保障。提防丈夫有外遇要鬧離婚時,可以爭取贍養費、子女的撫育權,以及部份的財產等。
其實一紙婚書又豈可確保婚姻的健全?只是在離異時可以得到一些補償罷了。能確保婚姻關係持久的,是彼此之間的發自於愛的委身。
不少人認為這種委身是失去自由,會被關在婚姻的牢獄中成為「囚犯」。然而要婚約堅固,又要自由毫無約束,真是魚與熊掌,二者不能兼得!
在歐洲(Netherlands)有一城鎮裡曾流行一種風俗。一對新婚夫婦會從房子的一道門進去,這道門就就被封閉不會再被使用,直到夫婦中有一人去世,他們會將死去配偶的身體從這道門運出來。
這是很好的實物教材,說明婚姻是恆久的,沒有任何事物可以改變的。
神為何不創造一個不犯罪的亞當?
神既是全知的,為甚麼明知亞當會犯罪,仍然要創造他?神為甚麼不創造一個不懂得犯罪的亞當?
是的,從神全知的角度來說,祂是明知人有可能會犯罪的,但仍創造人類。祂這樣做必定有更高的目的,以致祂作出這個決定。
讓我們從三方面探討這問題。
第一,不能犯罪的人,算不上是個人。神能造一個不犯 罪的亞當嗎?當然能!世界上有許多不會犯罪的東西,如石頭、木頭等,都是神創造的。神可以造一個不犯罪的亞當,但那只等於一部機器,至多是個機械人。
機械人是怎樣的呢?按《韋氏字典》( Webster 3rd Dictionary )的定義,「機械人(Robot)是一部酷似人形的機器,手可動,腳可行,但卻是以電發動。它能夠做一些重複死板的工作,卻缺乏感情與敏感性」。
當然,有時候機械人比人更有效率、更積極與忠心。人會受感情影響、會疲倦、會工心計。但人與機器截然不同,人可以唱歌、繪畫、寫作、說話等,最重要的是:人有靈性可以與神交通,人有自由意志可以選擇是非與善惡。 機械人卻完全沒有這樣的能力。它雖然可以做各種各樣不同的動作,某些功能甚至比人類更強,但它卻沒有感情和意志。
亞當是神最卓越的創造,所以亞當跟其他的動植物不一樣:他有自由意志,能選擇是非善惡,可以選擇順從神還是背逆神。因此,沒有自由意志去選擇善惡的亞當,算不上是個真正的人。
第二,人之所以為人,乃因為人有自由意志。人之所以為萬物之靈,與野獸不同,正 是因為人有自由意志,可以作出道德的選擇,其他動物卻沒有這樣的能力。
我們從來不會希望家裏的狗變成一隻更有道德的狗。狗也許對主人很忠心、很友善,也會辨別賊人,加以攻擊;但這些只是出於狗的本能,並不是道德上的自由抉擇。動物沒有選擇道德與善惡的能力,但人卻有。
自由的特性是因為它可以選擇,如果沒有自由,就不可能有道德。自由意志是神賜給人非常獨特的禮物,讓人超越其他的動物或生命體,有截然不同的價值。
第三,自由意志有被誤用的機會。人有了選擇的自由,就會有危險。因為有選擇的自 由,就有誤用它的危險,也會有選擇錯誤的危險。因此也可以說,自由是既寶貴又危險的東西。
就如人發明了炸藥,它正面的功能可以幫助人築路、建設。然而,若炸藥落在惡人手中而被誤用,就會傷害很多無辜的人。又如汽車製造廠,明知製造出來的車輛會有肇事出車禍的危險,但仍然會製造汽車,為甚麼呢?因為汽車的正面功能多的是,若是為了避免出車禍而放棄製造汽車,只是因噎廢食。當然,神創造人之後,人會犯罪的機率跟製造了汽車會出車禍的情況或機率很不一樣,但也有相似之處。
人既有自由意志,就有可能誤用它,用以頂撞神、違抗神、不順從神,因此就有犯罪的可能。然而,人會犯罪而仍能勝過罪惡。人可以選擇背逆神,但仍然決心順從神,這才是最寶貴的地方。因為自由亦帶來責任,所以享受自由也就有潛在的危機。但這自由給人更大的空間,使人有別於萬物。
最後,讓我以大女兒參加舞會的自由為例,加以說明。我的大女兒在讀中學的最後一年時,有一天對我們說,她要參加同學們舉辦的舞會。我們的家規一向不鼓勵孩子參加舞會。但因為她快要從中學畢業了,若是日後離家上大學,她每晚參加舞會,我們不知情也不能阻止,所以我們便允許了她。
那天晚上,我們夫婦二人感到有點擔心,就坐在客廳等她回來,殊不知她很早就回來了。我們感到稀奇,就問她為甚麼回來得這麼早?她說:「我到了舞會的地方,心想還是不要跳,但同學看見我不跳,以為我有事,就輪流來陪我說話。我感到不好意思,所以便寧可早點走了。」感謝主,這是她自由選擇的結果。
後來她進大學,離開我們獨立生活。完成第一年的課程後,她回來作見證說,她以前的信仰是父母親的信仰,因為她一生下來便沒有機會選擇,必須跟隨我們到教會。但是在大學的環境裏,受到各方面的衝擊,讓她再次作出選擇。如今的信仰,是她自己的信仰,不再是父母親給她的了。這是自由意志帶來的寶貴選擇。
如果神真的將人誤用自由的機會挪走,人確實不會犯罪,但也沒有了選擇的自由,便與機械人沒有兩樣,失去了人之所以為人的最尊貴特質。
基督徒的舊人完全死了嗎?
基督徒的舊人完全死了嗎?信主的人是有一個還是兩個「本性」?
答案要視乎你對「舊人」和「本性」的認識和怎樣理解它們。以下從三方面探討這問題:
第一方面,「舊人」不能作「罪性」、「老我」、「舊的本性」等解釋 。按聖經的解釋,「舊人」一詞在希臘文聖經中只出現三次(羅六6;弗四22-23;西三9-11)。若按經文上下文理的要求,又要能與「新人」成對比的解釋,最貼切的就是把它解作未信主前所屬的舊組織(社團或支配它的行為)。討論如下:
1. 當「舊人」在以弗所書和歌羅西書出現時,都是與「新人」成對比,而在這些經文中「新人」的解釋是較「舊人」明朗。
2. 弗二15清楚指出,因著基督的血拆毀了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阻隔的牆,使雙方在基督裏成一個新人,而這「新人」是神的家──神所設立的教會。
3. 在「新人」與「舊人」出現的四段經文中,都同是以「我們」或「你們」複數代名詞配以單數「新人」或「舊人」,故這「新人」或「舊人」是一個集合(collective)名詞,同是指著組織或社團。
4. 把這解釋套進以弗所書和歌羅西書的經文中,便可解為脫離(脫下)舊組織,加入(穿上)新組織。
5. 以「舊組織」來理解羅馬書六章6節的「舊人」,那就是指基督的死敗壞了整個罪的權勢(組織)。
6. 羅馬書和歌羅西書中的「舊人」很難解作「舊的本性」(old nature),因「舊人」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(羅六6)和已被脫去(西三9)。兩者對信徒而言,都是過去已經發生了的事情,這樣,怎能說信徒仍有一個「舊的本性」呢?
中文聖經(和合本、聖經新譯本、新漢語譯本)在「新人」和「舊人」的翻譯上忠於原文,但英文譯本卻沒有這麼準確和劃一的翻譯(參附表),因此帶來很多混淆,影響著我們的成聖觀。或更準確地說,英文譯經者受著其一己成聖觀所左右,而沒把「舊人」按照原文直譯。附表:
羅六6 |
弗二15 |
弗四22-24 |
西三9-11 |
|
NET |
our old man |
(one) new man |
old man/new man |
old man/new man |
NIV |
our old self |
(one) new man |
(your) old self/new self |
old self/new self |
NASB |
our old self |
(one) new man |
old self/new self |
old self/new self |
RSV |
our old self |
(one) new man |
old nature/new nature |
old nature/new nature |
ESV |
our old self |
new man |
old self/new self |
old self/new self |
NLT |
our old sinful selves |
one new person |
old evil nature/a new nature |
old evil nature/a brand-new nature |
和合本 |
舊人 |
新人 |
舊人/新人 |
舊人/新人 |
新漢語 |
舊人 |
新人 |
舊人/新人 |
舊人/新人 |
新譯本 |
舊人 |
新人 |
舊人/新人 |
舊人/新人 |
從附表可見,原文「舊人」一詞有譯作old man, old self(老我),old nature, old evil nature(舊罪性), old selves(老我們)。其他學者還會把它解成sin nature(罪性),sinful nature, human nature(人性), Adam nature(亞當性), Adamic nature(亞當的本性), unregenerate nature(還未重生的性情), depraved nature(墮落的本性), corrupt nature(敗壞的本性), defiled nature(玷污的本性), carnal nature(屬肉體的本性)等。
第二方面,信徒內在與罪的爭戰是真實的。新約共有兩段經文描述信徒內在與罪的掙扎:加拉太書五章16-17節描述信徒與罪的爭戰為「肉體」和「靈」的相爭,在這裏「靈」可指內住的聖靈或新造的靈,「肉體」可指肉體的情慾或情慾;羅馬書七章14-25節則描述信徒與罪的爭戰為「我」和「罪」(七17)的相爭,以及「心」和「肉體」(七25)的相爭。
第三方面,以上兩段的爭戰,是在信徒內裏的甚麼相爭(羅馬書七章「罪」和「肉體」的解釋)?這是否兩個「本性」的相爭?如何歸納以上兩段的爭戰,答案就要視乎對「本性」的定義而異。
「罪性」、「老我」等都是神學名詞,並非經文所用的名詞,故不能從經文中找出定義。討論如下:
1. 「罪性」、「老我」、「老亞當」等名詞,從未在原文經文中出現過。
2. 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們所表達的觀念是沒有經文根據的。這有如「三位一體」一樣,它從未在經文中出現過,但卻是綜合經文而來的真理。
3. 這些名詞都是神學家創造出來的,它們的解釋是要用者自行界定的。
4. 就是因為是由用者自行界定,英文sin nature(罪性)的nature(本性)一字就有著不同的定義。
5.如此,基督徒這雙性、單性的爭議,便成了語義(semantic)之爭。
若把「本性」解釋為能力或能量(capacity)的話,「罪性」可理解為「犯罪的能力」(capacity to sin),而「靈性」則是「就近聖靈(神)的能力」。討論如下:
1. 按這理解來看,信徒當然是有雙重的能力,信主後雖不再受罪的挾制,但他們仍會犯罪,亦能依靠聖靈的力量勝過罪。
2. 因此,界定「本性」為「能力」或「能量」的學者,贊同基督徒是有雙性(two nature)的:罪性和靈性或舊有的本性和新造的本性。
3. 這兩性的理解有助於描繪和解釋信徒內心與罪的掙扎。
若把「本性」解釋為「本質」(the essence of one’s being)的話,當然基督徒是新造的人,神並不是把舊有的他們加工改造,而是徹底改變他們的本質。討論如下:
1. 這樣,他們只有一個「本質」,一個新的本質,就是基督徒的本質。
2. 正如耶穌基督一樣,祂不是人的本質,也不是完全神的本質,祂具備的是神人二性的本質;信徒不是罪的本質,也不是完全屬靈的本質,他們是基督徒(神兒女)的本質,是一個新的「本性」。
3.按此理解,基督徒只有一個「本性」。
總括來說,聖經所肯定的是:基督徒是新造的人(林後五17),是徹底本質本性的新造,他們內在常有爭鬥。至於是否兩性的相爭,答案在乎如何界定「本性」。但若不是兩性的相爭,那是甚麼在相爭?因超於所問和篇幅所限,本文沒有討論和作答,讀者若想進深一步探究這議題,可參:
Combs, William W. “Does the Believer have One or Two Nature.” Detroit Baptist Seminary Journal 2: 2 (Fall 1997) :81-103
Harrisville, Roy A. “Is the Coexistence of the Old and New Man Biblical?” Lutheran Quarterly 8: 1 (Fall 1956): 20-32.
Herrick, Greg. “‘Old Man’ and ‘New Man’ in Paul.” Bible.org http://bible.org/article/“old-man”-and-“new-man”-paul (accessed December 8, 2011).
Pyne, Robert A. and Blackmon, Matthew L. “A Critique of ‘Exchanged Life’.” Bibliotheca Sacra 163 : 650 (Apr-Jun 2006): 131-157.
問與切—難題解答
活在世上,難免會遇見難解的問題。人生有問題,才是正常,才會帶來生活的挑戰,讓我們能更多伸展自己,並且經歷神。本問答系列結集了弟兄姐妹們生活中常會遇見的問題,作者賴若瀚牧師根據聖經真理,為信徒提供適切的解答。
寶座前的心曲
世上千千萬萬蒙基督救贖的人,從其心靈深處發出「靈籟」來回應那無限的慈愛,就是眾聖徒的祈禱。他們在歷世歷代以來,嚐受父神萬般恩惠,各有特殊經歷,以無限的繽紛向祂獻呈心聲。本書採集各代聖徒的祈禱,如同一串串的珍珠寶石,集成神的寶座。
「愛情,眾水不能息滅,大水不能淹沒。」
雅歌書並非論述一對不知天高地厚的男女,只知憧景著羅曼蒂克的愛情。他們明白在婚愛的過程中,會有「眾水」與「大水」的困難與危艱。聖經學者 Hugh Thomas Kerr 指出:「雅歌書中的一對男女沒有對愛情作出不切實際的幻想;相反地,他們的愛是幾經艱苦、排除萬難才贏取得來的。」(Interpreter‘s Bible, Vol. V, 147)
神話小說的結論:「白馬王子與美麗公主從此樂也融融地過餘下的一生」不能應用於現實的生活裡。婚姻生活不會是風平浪靜,無災病、無苦痛的人間天堂。
在每個婚愛的關係裡,都必須乘坐幾艘不同的船:「友誼的船」(friendship)、「定情的船」(courtship),最後是「困難的船」(hardship)。
請問:當驚濤駭浪打擊著你們婚愛的小船時,你們是否仍能藉著同心的付出、堅毅的經營去同舟共濟、排難向前?濃情蜜意的愛固然是好,仍需要配合排難解困的愛。
有一次看報章的報導說,一對夫婦所乘坐的船在南中國海翻沈了,幾經艱苦,最後被獲救。記者後來訪問作丈夫的當時的心境。他說當時他既恐懼、又開心。恐懼:當然是因為怕沒有人會前來營救,又加上海中有鯊魚出沒,隨時都會沒命。那麼為甚麼會開心呢?因為他說他的妻子許久以來沒有這樣緊緊地擁抱著他。
真愛是排難的!不少時候在渡過難關之後,婚愛的關係會更上一層樓!因此,不要害怕或逃避困境的來臨,要在困境中用真愛的力量去勇闖。
有一首情歌這樣說:
我倆情如白雪,永遠不染塵,
謠傳常常是惡毒,不必心驚震,
你看見雲花飄時,我這裡雪落更深,
願望兩地情,更加信任,
原來真心愛未泯。寒梅仍能傲雪,你更加勝別人…
沒有人只希望得到一份三分鐘熱度的愛,每對夫婦都盼望能白頭偕老,婚愛經得起考驗。請問:你們夫婦能否「寒梅傲雪」?關鍵不單在於夫婦二人彼此的付出,這只是平面的愛;更在乎能否靠 神的恩典,支取真愛的力量,切實遵守在聖壇前所立的誓約。
信徒將來在天上是否可以彼此相認?又親屬的關係仍會被保存嗎?
不少信徒在親友離世時,特別關注他們將來在天上能否再相見。這個實際的問題可從三兩方面來回答。
一. 信徒在天上是可以彼此相認的
聖經給予我們多方面的論據:
A. 彼得在變像山上認得摩西與以利亞
當摩西與以利亞與主耶穌出現在變像山上的時候,彼得立時可以呼叫他們的名字(太十七4)。雖然聖經沒有記述他用甚麼方法辨認,但有一事可以確定:以利亞與摩西仍具有一些與他們生前身份相稱的特質、代表性與影響力。
B. 在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中,他們死後仍知道對方是誰
在耶穌所講述的比喻中,財主死後不單認出拉撒路,更知道拉撒路在亞伯拉罕的懷裡(路十六23)。他怎會知道的呢?相信人在死後仍帶有某些特質可以被辨認。財主更掂念著他五個未信主的兄弟(路十六28),證明他仍有自我意識。
當然,比喻不能用來斷定信仰的條款。然而我們可以說:耶穌用這比喻反映當時人對死後情況的信念,而這些信念沒有直接與聖經其他教導相違。
C. 主耶穌復活後曾多次顯現
主耶穌復活後曾多次在不同場合中讓人看見,有一次甚至顯現給五百多人看(林前十五6)。
若然主耶穌的復活成了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(林前十五20),信徒將來復活的身體必會與祂榮耀的身體相似(腓三21)。這榮耀的身體雖仍是血肉之驅(人可以摸祂),仍帶有生前的特質(人可以認得祂),但卻是不能朽壞、不會衰殘的驅體(祂可以穿牆而入,不受限制)。
D. 保羅以主再來作為信徒得安慰的論據
保羅時代的帖撒羅尼迦信徒,他們在親友離世後十分哀傷,因為擔心不能與他們再相見。因此,保羅特別囑咐他們說:「那些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: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……這樣,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……所以,你們當用這些話彼此勸慰。」(帖前四15-18)假若親友在天上不能知道對方是誰,就不能產生安慰的效用了!
二. 然而,信徒將來相認的情況將會超越地上的關係
雖然上述的經文顯示信徒在天上將會彼此相認,但聖經亦說明在天上的關係已超越在地上的關係。在永恆的家鄉裡,一切都會得到更新:「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,不再有死亡,也不再有悲哀、哭號、疼痛,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…一切都更新了。」(啟二十一4-5上)這種更新的情況最少包括三個層面:
A. 身體得到更新
我們將會得著榮耀的身體 – 是無殘缺的、完美的、不受肉身限制的身體。因此,信徒在天上將不需要戴眼鏡、不再有假牙、不再會生病。
B. 關係得到更新
主耶穌在世的時候,撒都該人有一次來見耶穌(太二十二23-33),他們先用引述一個假設的情況:有一個家庭有七個兄弟,大哥婚後無子而死。按舊約律法規定,弟弟當娶嫂夫人為妻,為哥哥立後。然而第一個弟弟娶嫂夫人後,沒有生育就死了。如此類推,到第六個弟弟都沒有為哥哥立後,他們全部死了。撒都該人問說:「當復活的時候,她是這七個人中那一個的妻子呢?」(太二十二28)
主耶穌的回答值得注意,祂說:「…當復活的時候,人也不娶、也不嫁,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。」(太二十二30)主耶穌的意思是當復活的日子,這七個兄弟與這女仕的關係已經完全不同,因為在天上再沒有婚娶的關係了!
其實這樣的安排乃出於神的美意。試想一位男仕在第一任太太離世後再娶另一女仕為妻,而他與這兩位妻子的關係都十分恩愛。試問在天上當她遇見這兩位「妻子」的時候,當如何相認呢?在地上我們因為受時空限制,兩段關係在不同時段發生,因此沒有問題。但在天上不再受時空限制,這雙重關係又當如何共存呢?
這又帶出另一個問題:在天上我們還會記得生前的事嗎?
C. 記憶亦會更新
聖經說在新天新地裡再沒有眼淚、悲哀、哭號與疼痛(啟廿一4)。若是不再有眼淚,那麼,若是還記得生前種種的痛苦,或記得親友正在地獄受苦,又豈能不落淚呢?因此,我相信我們的記憶亦會被更新,地上使人憂傷的事都不會再出現在腦海裡了!神不允許人將地上不完美經歷帶到天上,因此,祂設計了一個完美、被更新的世界讓我們永遠居住。
然而,我們不能說將來所有的事情都忘記了。因為若是全數都不記得,信徒又如何在基督臺前交帳呢(林後五10)?另外,啟示錄記述那些在祭壇下的靈魂,他們又求神為他們伸甚麼冤呢(啟六9-10)?不信主的人在白色大寶座前,如何為自己生前所作的負責任呢(啟二十12)?因此,一個人在復活之後,無論是信主的或是不信主的,他們仍然會記得生前所作的事。
到底是記得還是不記得呢?最能調和上列兩組經文的結論是:信徒在永恆的國度裡,記憶將會更新:有些事情記得,但有些事情不會記得。致於實際的情況將會怎樣,保羅告訴我們說:「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糢糊不清,到那時要面對面了(完全清楚)!f
是誰激動大衛數點以色列民?
是誰激動大衛數點以色列民?是耶和華(撒下二十四1及下)還是撒但(代上二十一1及下)?又這兩段經文的其他矛盾當如何解釋?
數點民數本身其實沒有甚麼不妥善之處,神在民數記曾兩次吩咐摩西數民。而且,神後來亦沒有追究大衛數點利未人的數目(代上二十三3)。故此,問題的癥結乃在於大衛的動機與心態。
大衛在數民之前,國勢如日中天。相信大衛這時正陶醉於物質的富庶與國權在握的迷惑中,以致心生驕傲。約押早已看出其中的危機,所以提醒大衛說:「願耶和華使他的百姓比現在加增百倍。我主我王啊,他們不都是你的僕人嗎?我主為何吩咐行這事,為何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裏呢?」(代上二十一3)但王不聽約押的勸戒,故此,約押不得不遵命辦事,將數民的數目奏告大衛。
在數民的事上,大衛沒有遵守摩西對第二代將進迦南的百姓的吩咐:「你要謹慎,免得忘記耶和華──你的神,不守他的誡命、典章、律例,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;恐怕你吃得飽足,建造美好的房屋居住,你的牛羊加多,你的金銀增添,並你所有的全都加增,你就心高氣傲,忘記耶和華──你的神,就是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。」(申八11-14)因此,招致神的審判來臨。最後,在神降災之後,大衛悔改了!他向神禱告說:「我行這事大有罪了!現在求你除掉僕人的罪孽,因我所行的甚是愚昧。」(代上二十一8)
根據這兩段經文(撒下二十四1及下;代上二十一1及下)的上下文,它們應該是記述同一件事蹟。因此,沒有理由相信它們是指兩件不同的事。現試將這兩段經文幾個重要差異之處拿出來討論。
一. 是誰激動大衛數點民數,是神,還是撒但?
撒下二十四1:「耶和華又向以色列人發怒,就激動大衛,使他吩咐人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太人。」
代上二十一1:「撒但起來攻擊以色列人,激動大衛數點他們。」
撒下二十四章1節說是神激動大衛,但代上二十一章1節卻說是撒但。二者當如何協調?
較為荒唐的解釋是認為耶和華神與撒但同等。這種解經只看見皮毛,張冠李戴,根本不值得花時間討論。
其實,兩處經文不一定有矛盾之處。撒但激動大衛之先,必須經過神的許可,正如古聖約伯所遭遇的一樣(伯一章)。撒但不是全能的,不能想做就做,要試探大衛必須獲神准許,得到通行證才行。
神允許撒但試探大衛,從某個角度來看是神激動大衛。在同一個事件中,撒但是第一因,而神允許事情發生在大衛身上;然而,撒旦的動機與神的動機可以完全不同。最佳的證明見於新約裏「試煉」一詞,它可有兩種不同意義的取向。雅各書說明神試煉人,是要將人心裏的雜質與渣滓除去,引發信心與堅忍(雅一2-4),就算是人在試煉中跌倒,祂亦會讓人從錯誤中學習;但撒但試探人,是要挑動人心中的惡念(雅一13-15),陷人於萬劫不復的景況中。雖然如此,大衛在整個過程中不能推卸責任。
二. 數點的方向為甚麼會不同?
撒下二十四章2節說是大衛吩咐人從但直到別是巴;但代上二十一章2節卻說從別是巴直到但。這樣的記述,不一定是在討論數點的次序與先後,而是用不同的方式表達一個基本的意義:所數點的是全部的百姓。
三. 士兵的人數為甚麼會不一樣?
撒下二十四9:「約押將百姓的總數奏告於王:以色列拿刀的勇士有八十萬;猶大有五十萬。」
代上二十一5:「(約押)將百姓的總數奏告大衛:以色列人拿刀的有一百一十萬;猶大人拿刀的有四十七萬。」
先討論以色列戰士的差異。一個可能的解釋是:歷代志上記述的人數,包括北部十支派所有能作戰的男子,不計較他們是否「勇士」,或是否符合作戰的要求,因此老弱殘兵與後備兵都可以計算在內(註:歷代志沒有用「勇士」一詞)。若是這樣,以色列真能作戰的勇士有八十萬,另有三十萬後備軍。
至於猶大的戰士,代上二十一6說:「惟有利未人和便雅憫人沒有數在其中,因為約押厭惡王的這命令。」歷代志上指出約押沒有數點完畢,「猶大人拿刀的有四十七萬」只是計算猶大支派和西緬支派的士兵數目。但撒母耳記下沒有將這過程寫下,只將數點的總數記錄下來,「猶大有五十萬」一語是包括便雅憫的三萬士兵。
四. 饑荒的年數為何不同?
撒下二十四13:「於是迦得來見大衛,對他說:『你願意國中有七年的饑荒呢?是在你敵人面前逃跑,被追趕三個月呢?……」
代上二十一11:「於是,迦得來見大衛,對他說:耶和華如此說:『你可以隨意選擇:或三年的饑荒;或敗在你敵人面前,被敵人的刀追殺三個月……。」
到底是七年饑荒,還是三年?這可能是迦得兩次來見大衛(或與大衛作兩輪對話),因為兩次對答的語氣與內容皆有不同。
撒母耳記下的語氣比較溫和:「你願意……?」但歷代志上的語氣似乎是沒有商量的餘地。兩次對答的內容是七年與三年的差異,差額甚大。可推測,迦得第一次問大衛時,給他七年饑荒的選擇;但在第二次,則把災禍期縮短至三年。
扎根聖言的藝術
本書(共64頁)是探討與聖言有關的屬靈操練藝術,其中包括:背誦經文、默想經文與化經文為禱文等課題。本書是一本操練手冊(附習題可作個人思考或小組討論之用)閱讀或使用時可注意下列的進路:
1本書可用作個人靈命操練之用。信徒可按照書中的指示,先閱讀理論部份,然後自行思考與實踐書中所提供的習題。
2採取團體或小組來學習,這是更有效的方式。由負責同工將團契分成若干小組,按照書中的指示,先由帶領人講授書中理論的部份,然後請弟兄姐妹分組討論并實踐所提供的習題。
3另一種小組學習的形式是由弟兄姐妹自由組合,一同閱讀、思考與實踐。
第二項與第三項的差別在於前者有老師(或領導人)帶領講授,後者則採取自發性的小組研習。採取小組方式的好處是讓眾信徒一同研討學習、集思廣益,并增加互動的趣味,更能達到最佳的果效。
本書亦適用於教導剛接受洗禮的信徒走上一生親近神、蒙神賜福的道路。
盼望本書能使每位讀者經歷與神靈交的甜蜜與滿足。